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监管要求和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我公司对《融资融券合同》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变更,为保障投资者权益,现予以公告,具体变更内容见附件。
根据《融资融券合同》约定,若您对变更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出,我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您的异议,或是否终止与您的融资融券合同。如您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同知晓并同意变更内容,则变更后的融资融券合同内容自2025年06月30日起生效。
(自本次合同条款变更生效之日起,您在本次变更前与我公司签署的《融资融券合同》及其他协议文本与本次变更条款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本次变更后的《融资融券合同》条款执行。)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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