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外按规定向监管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合规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任免与考核。
公司设立合规管理部,对合规负责人负责,合规管理部不得承担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责,合规管理部与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内部控制部门以及其他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前、中、后台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配备合规管理人员。公司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的部门包括:公司自营、资管、投资银行、经纪、债券等业务部门;分公司;工作人员人数在15人及以上的分支机构。其他部门、分支机构配备兼职合规管理人员。
从事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等活动的子公司,应当由公司选派人员作为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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