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2026年7月修订)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科创板股票或存托凭证(以下统称“科创板股票”)交易(含发行申购)的相关风险,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并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投资者从事科创板股票投资存在如下风险:
一、投资者在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前,应当充分知悉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交易、持续监管等相关制度安排,深入了解相关上市公司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申购、交易科创板股票。
二、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往往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技术迭代快、风险高以及严重依赖核心项目、核心技术人员、少数供应商等特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三、科创板企业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可能存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四、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可能采用直接定价或者询价定价方式发行。采用询价定价方式的,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而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同时,因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五、科创板新股发行采用询价方式的,初步询价结束后,科创板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将按规定中止发行。
六、根据首次公开发行科创板股票发行后总股本差异、是否为未盈利企业,网上初始发行比例可能有所差别;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差异,可能存在不同的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科创板股票网上发行比例、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与上交所主板股票发行规则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关注。
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存在发行人增发股票的可能性。
八、科创板股票可能主动终止上市,也可能因触及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科创板股票,存在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股票数量不超过50万股的限制。主动终止上市或因触及交易类情形被终止上市的,不进入退市整理期,直接予以摘牌;因触及重大违法类、财务类或者规范类情形被终止上市的,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后予以摘牌。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密切关注退市风险。
九、科创板制度允许上市公司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上市公司可能根据此项安排,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
十、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时,特别表决权股份将按1:1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股份转换自相关情形发生时即生效,并可能与相关股份转换登记时点存在差异。投资者需及时关注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以了解特别表决权股份变动事宜。
十一、相对于主板上市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更为灵活,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比例上限和对象有所扩大、价格条款更为灵活、实施方式更为便利。实施该等股权激励制度安排可能导致公司实际上市交易的股票数量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数量。
十二、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但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日以及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下不实行涨跌幅限制,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的风险。
十三、科创板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竞价交易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以及出现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单次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十四、科创板股票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机制,做市商可以为科创板股票提供双边报价服务,请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事项。
十五、投资者需关注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等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股票交易存在差异,避免产生无效申报。
十六、投资者需关注科创板股票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及大宗交易,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存在差异。科创板股票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确认时间与上交所主板股票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关注。
十七、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投资者应注意相关风险。
十八、科创板股票的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及异常波动情形、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披露指标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投资者应当关注与此相关的风险。
十九、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在科创板上市。红筹企业在境外注册,可能采用协议控制架构,在上市标准、信息披露、分红派息、退市标准等方面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红筹企业注册地、境外上市地等地法律法规对当地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可能与境内法律为境内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存在差异。
二十、红筹企业可以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科创板上市。存托凭证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红筹企业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存托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具体内容,关注交易和持有红筹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十一、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载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该项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息披露公告、业务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科创板股票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控制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风险。
您在本《风险揭示书》签署,即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资金账号: 上海A股证券账户:
投资者签名/签章: 签署日期:
受理:
经办:
复核: 分支机构签章: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贵机构充分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以下统称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含发行申购)的相关风险,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贵机构认真详细阅读,并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投资者从事科创成长层股票投资存在如下风险:
一、投资者在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前,应充分知悉科创成长层股票发行、上市、交易、持续监管等相关制度安排,了解相关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科创成长层股票。
二、科创成长层企业上市时处于未盈利阶段,且由于技术研发、市场验证、规模化生产等阶段可能耗时较长,上市后收入及盈利改善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企业可能因为难以改善其收入状况和盈利状况,资金链出现断裂,导致难以持续稳定投入研发,进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无法进行利润分配。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并冷静看待科创成长层企业尚未盈利的风险,通过科学的方法和工具有效管理风险、获取收益。
三、科创成长层企业往往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技术迭代快、回报周期长以及严重依赖核心项目、核心技术人员等特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企业可能因研发技术路线出现偏差、研发投入过高、研发进程缓慢而导致研发失败,或者研发成果未能受到市场认可,或者相关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未能实现产业化,导致企业大量的研发投入无法产生预期的效果,进而对企业的持续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四、科创成长层新股发行采用询价定价方式发行,而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询价。同时,科创成长层企业可能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在申购环节充分知悉相关风险。
五、科创成长层企业按照规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在年度报告首页的显著位置提示公司尚未盈利的风险;发生对企业技术创新与研发能力、成长前景或者盈余改善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的,应当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投资者需要及时关注企业披露的年度报告及其他公告,持续了解相关风险。
六、科创成长层建立了层次调整机制,并实行“新老划断”: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以下简称《指引》)发布之日起,新注册的科创成长层企业上市后,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标准的,将被调出科创成长层;与之不同的是,《指引》发布前已上市且上市后尚未首次实现盈利的科创板企业,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的,将被调出科创成长层。投资者应当知悉科创成长层调整机制及“新老划断”安排,关注企业调出科创成长层前后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风险。
七、与已经实现盈利企业不同,投资者可能无法通过现阶段盈利能力直观判断科创成长层企业的商业价值,加之技术研发及商业模式的创新性,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的炒作风险也可能相对较高。市场对科创成长层企业有关信息的过度反应,可能导致企业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投资者应当充分预估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八、除了本《风险揭示书》列举的上述风险事项外,投资者还应当关注《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风险揭示书》提示的其他风险事项,全面、审慎判断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的风险。
九、科创成长层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载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该项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息披露公告、业务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控制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风险。
您/贵机构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名(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机构)、我司加盖分支机构公章后生效。其中,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本风险揭示书的,双方电子签名/章与在纸质风险揭示书上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须另行签署纸质风险揭示书。双方确认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的授权代表均已获得各自充分授权。
资金账号: 上海A股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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