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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风险评级

金融产品风险评价说明

根据《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公司建立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着客观性原则要求,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评价体系力图建立科学合理的方法,并设置必要的标准和流程,保证金融销售适用性的实施,对产品管理人、金融产品的审慎调查和评价尽量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基金投资人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重要说明

1、本公司基金销售机构所使用的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及其说明通过适当途径向投资者公开。

2、产品风险评价的结果定期更新,过往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历史记录保存,但不作为最新参考依据。

3、本评价体系所涉及产品管理人审慎调查方法、金融产品风险评价方式方法在今后工作实践中将进一步科学化。

一、委托人审慎调查方法

(一)委托人审慎调查要求

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对委托人进行审慎调查、尽职调查,了解委托人的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产品设计能力和内部控制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形成审慎调查报告。在调查过程中,充分做到真实可靠、资料翔实、科学严谨、控制风险。

(二) 委托人审慎调查方式和方法

审慎调查由3个阶段组成。1、通过被调查方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尽职甄别;2、通过被调查方填报调查问卷形式进行调查;3、通过实地考察或者线上会议等方式进行谈话调研。

首先通过被调查方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包括报纸、网站等媒介进行,如信息是非公开使用的,要对信息的适当性实施尽职甄别。

其次通过填写审慎调查问卷、尽职调查问卷等材料对公司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产品设计能力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尽职调查,要求被调查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最后,由经纪业务管理部组成审慎调查小组对被调查方公司进行调研,原则上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线上会谈等其他方式,了解公司真实情况。

二、 基金产品风险评价

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是本公司基金代销业务的重要依据, 对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由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完成。

(一)金融产品风险评级原则

1、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指金融产品评级过程从产品结构、特点等实际情况出发,对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各项进行实际、客观性的评分,最后根据各项得分加总之后的综合评分判定产品综合风险,而不是主观臆想的风险等级。

2、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指金融产品风险评级过程从金融产品面临的各种风险角度进行分析,尽量做到全面的对产品风险各项指标进行综合性评估,使评级结果更加准确。

3、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指对金融产品进行评级时一定要按照该金融产品本身的自有特点进行评估,正确处理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评价,并结合市场现有同类产品的评价和评级办法,对金融产品进行科学评级。

4、实用性原则

实用性原则指金融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简单易懂,清晰明确。推出金融产品风险评级的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了解产品风险状况的途径,因此金融产品风险评级办法在设计过程中本着实用性原则,采取一些比较成熟的思路和方法,避免陷入到复杂的学术性探讨中去。

公司对代销金融产品风险等级进行评价后,其评价结果不应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

(二)、金融产品风险评级因素

1、对金融产品进行风险等级划分时,要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产品管理人的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内部控制情况、合法合规情况;

2)产品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行方式,类型及组织形式,托管情况,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业绩比较基准,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2、 在确定金融产品风险等级时,须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产品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如产品管理人成立时间、治理结构、资本金规模、管理产品规模、投研团队稳定性、资产配置能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执行度、风险控制完备性、是否有风险准备金制度安排、从业人员合规性和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稳定性等;

2)产品的流动变现能力,如是否存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交易限制等;

3)产品的运作模式,如存续期限、锁定期、提前终止的可能性、终止条件等;

4)客户本金损失的可能性,特别是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情形;

5)向客户解释或说明产品的难易程度,如因产品结构复杂、不易估值、投资标的具有衍生品性质等因素导致客户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情形;

6)产品的参与门槛,如投资单位产品的最低金额以及客户的准入资质条件等;

7)产品的投资范围及资产配置情况;

8)产品的募集方式,特别是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

9)产品的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或产品投资经理管理能力,如投资管理年限、过往业绩、获奖经历等;

10)有关担保品或其他信用保障及其价值状况;

11)产品的特有风险;

12)产品的风控措施;

13)产品的跨境因素,如产品是否涉及跨境发行及跨境交易;

14)其他风险因素,如金融产品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列示的其他风险项或者不可抗力风险等。

3、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存在下列因素的,金融产品风险评级小组要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1)产品合同存在特殊免责条款、结构性安排、投资标的具有衍生品性质等导致普通投资者难以理解的;

2)产品不存在公开交易市场,或因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

3)产品的投资标的流动性差、存在非标准资产投资导致不易估值的;

4)产品投资杠杆达到相关要求上限、投资单一标的集中度过高的;

5)产品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收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6)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7)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复杂或高风险产品。

金融产品风险等级分类

根据上述因素综合评分后,公司将金融产品划分为五个风险等级:

(一)低风险等级

(二)中低风险等级

(三)中风险等级

(四)中高风险等级

(五)高风险等级

金融产品风险评估等级及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原则:

风险评级

评级说明

适用投资者

低风险

结构简单,容易理解,流动性高,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极低。

低风险承受能力(保守型)(含)以上投资者

中低风险

结构简单,容易理解,流动性较高,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低。

中低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型)(含)以上投资者

中等风险

结构较复杂,流动性较高,本金安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中等风险承受能力(稳健型)以上(含)投资者

中高风险

结构复杂,流动性较低,本金安全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中高风险承受能力(积极型)以上(含)投资者

高风险

结构复杂,不易理解,不易估值、流动性低、透明度较低,本金安全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甚至损失可能超过本金。

高风险承受能力(激进型)投资者

本风险评价说明最终解释权归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